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安康市人民政府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,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《安康市市级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已经相关市直部门审定,现正式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安康市市级商品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.docx
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
安康市财政局
安康市自然资源局
2021年12月23日